为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拟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为更好地发挥导师“传、帮、带”的作用,规范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新参加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培养期限:培养时间一般为3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二、培养总体要求
(一)专业素质
1.教师的专业知识素质。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的基本知识。
2.教师的专业技能。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技巧和能力。
3.教师的专业情感。教师从事教育专业的态度、价值观、信念、兴趣、自我意识等。
(二)职业道德素质
1.政治方向和政治信念。
(1)要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
(2)树立科学的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
2.职业道德素质。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3)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勇于开拓。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团结协作,有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培养,使青年教师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扎实的基本功;不断学习语言和教学法的理论,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前沿信息,有严谨治学态度和缜密科研方法,注重团结协作,教学科研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学术水平;掌握现代新媒体技术,勇挑重担,在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成长。
三、导师资格及其职责
(一)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过一定成绩。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
4.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领域应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
5.近两年每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在师德师风方面给青年教师做出表率;
2.协助学院拟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在岗学习计划;
3.结合学校对青年教师开设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及本学科授课的内容和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定期检查批改其编写的教案。
5.每学期随班听青年教师至少5学时课堂教学,就上课效果及时作出具体评价与指导,交流授课心得;
6.指导青年教师完成一轮实践教学环节,如实践课、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
7.介绍学院已有的科研条件,协助青年教师申请各类课题;
8.在批改教案、指导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的评价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9.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计划,熟悉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
四、接受培养的青年教师任务
1.尊重导师,虚心请教并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导师的师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努力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熟悉教学流程和教学要求,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熟练掌握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教案和课件,充分准备课堂教学内容,积极参与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等;
3.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听课计划并确定听课对象和内容,培养期内,每学期听导师的课不少于5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4.积极主动地观摩、学习、参与导师教改及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条件具备者应积极申报有关教研科研项目;
5.每学期需提交青年导师指导总结,连同听课记录一起交学院审核、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
在培养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1)培养期内出现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一次以上二级教学事故;
(2)每学期累计病假、事假达30天以上;
(3)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4)工作态度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
2.课堂教学水平(考核权重60%)
(1)培养期满,所在教学系(部)安排青年教师上一次公开课,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公开课效果进行评价。
(2)教学评价总成绩依据学生评教、督导评价和公开课考核的成绩按照1:2:2的比例计算。
3.培养过程管理(考核权重40%)
(1)青年教师学习态度和完成培养计划情况由导师作出评价;
(2)青年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参与学院、教学系(部)其它工作与活动情况由学院领导作出评价;
(3)培养过程落实情况以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提交的指导计划、听课记录、总结等实证材料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青年教师培养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担任课程教学;
2.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延长培养期限继续实行导师制培养、调离教师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