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置
(一)研究生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领域来确定,依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基础与特色,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制订课程设置计划。课程设置计划原则上应与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结构保持一致。
(二)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课程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衔接,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将研究生获得职业资格认证作为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课程标准是课程教学及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必须有课程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中文、英文)、学时、学分、考核方式、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课程主要内容与学时分配、教材和参考书目等。
(四)课程的学分一般以 16学时计 1 学分,每门课程的学时最多不超过48学时。自学、查资料、写论文(大作业)等不列入计划学时。
第三条 课程教学要求
研究生课程提倡“一课多师”的教学模式,即鼓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实施模块化教学。任课教师原则上由爱岗敬业、教学及专业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应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鼓励来自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
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对于有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一般要求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没有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应选择或编写适合研究生学习的教材授课。
第四条 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研究生课程教学由研究生处与专业学位硕士点所在学院共同管理,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研究生处:编排公共课表、汇总编制全校课表;检查教学质量;组织公共课教学,包括大纲编写、安排公共课任课教师、管理公共课程档案等;组织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二)专业学位硕士点所在学院:编制专业课表;组织专业课教学,包括课程标准编写、安排任课教师、检查教学质量、管理专业课程档案等;负责研究生专业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负责专业实践的开设管理。
第五条 课表安排
(一)各专业学位硕士点所在学院在每学期期末确定下学期开课计划(开课名称和选课人数)。根据开课计划安排任课教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重庆三峡学院聘用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备案;如聘任校外教师任课的,需由外聘教师本人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
(二)研究生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并将公共课安排情况提供给各专业学位点。各相关学院须按照教学计划,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专业课程排课。研究生课程安排须严格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性质、学期安排、授课学时、考核方式等要求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三)课表排定后,各学院须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书由开课学院和任课教师各执一份留存),并敦促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开课形式和开课学时等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门课程的授课准备工作。
(四)任课教师同一学期内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不得超过 2 门。
第六条 课程教学与检查
(一)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要认真备课,并根据课程标准编制教学进度表。课程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正式上课时向学生公布 ,并于开学时交各学院备查。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开课,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由任课教师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调课安排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研究生。
(三)学校和各学院将以全校课表为依据对研究生课程进行教学检查。
第七条 课程考核
(一)考核方式
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选修课程考核方式可考试或考查。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课程论文、调查报告、文献阅读报告、实验报告等形式进行,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并报相关学院和研究生处备案。注重过程考核,课堂考勤、课堂表现等可以折算成平时成绩计入考核成绩,平时成绩计算范围和具体折合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40%。
(二)考核组织
公共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程由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阅卷和评分,并经相关学院或研究生处审核。任课教师需于正式停课前一周向开课单位提交试卷审批表、试题(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试题和答题卷一律采用学校统一格式。考试安排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笔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三)考核纪律
研究生无论何种原因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 1/3 的,则视为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期末考核。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开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导师、学院、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研究生出现旷考或作弊行为,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研究生课程考试纪律要求按照《重庆三峡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考核成绩管理
(一)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按评分标准完成评分,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成绩。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按规定补考一次。补考通过,成绩记为合格。研究生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处理。研究生的补(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公共课补(缓)考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业课补(缓)考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随下一年级重新学习课程并参加考核:被取消考核资格者;无故缺考者;补(缓)考不合格者。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若需要成绩证明,可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成绩单,由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在成绩单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研究生本人不得查阅课程考核的答卷。如有特殊原因需查卷,须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教师进行查阅。
各学院需将课程考核的试题、答卷、成绩登记表及成绩分析材料存档备查,并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