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完整、系统的教案(讲稿)是进行课堂教学的先决条件,是每一位教师上课前的必要准备工作,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全院所有教师都不允许无教案上课。为落实这一要求,为课堂教学提供基本的保证,特制订如下教案审查制度:
一、凡新课开课之前,主讲教师必须写出全部教学大纲和至少1/2以上的教案(讲稿)。
二、教案(讲稿)必须用电子打印稿,如是手抄稿,必须用正式备课纸誊写,字迹工整,设计合理。
三、教案(讲稿)在内容上必须科学正确,并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当前最新研究成果,在体系上应与教材相结合,但不能照本宣科,引用他人文章必须消化吸收,不能直接将他人文章复印作为教案使用。
四、教案(讲稿)内容必须完整、系统,教材内容不得整章删漏。
五、教案(讲稿)的内容须符合教学大纲,可以有学术上的争鸣,但不得向学生灌输反动、落后、消极、颓废的思想内容。
六、教案(讲稿)内容必须每年更新,要根据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修改,不能一劳永逸地使用。
七、新教师第一次开课的教案审查由教学的系主任和教师所在教研室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末组织进行,其他新开课的教案审查由所在系(教研室)主任负责,学院抽查,全院所有教师的教案在每学期的其中教学检查时随时备查。
八、凡是经检查时没有准备教案或教案质量太差不能达到本科教学基本要求的新教师,不得安排课堂主讲教学,其教学任务另行安排他人担任;经检查被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为教案质量不高的教师,责令修改,上课重新检查;教师教学过程中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大的教师,由院和所在教研室主任检查其教案,指导教师进行整改。
九、本制度经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生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9